制定学校住房分配政策,负责各校区教职工住房调配工作。
承担教师公寓、临时工宿舍的管理、租赁、改造与服务任务。
承担推进家属区社会化管理任务。
负责家具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公用房管理工作。
承担学校历史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相关工作任务。
承担学校住房改革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负责教职工购房审批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办理工作。
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支取等工作。
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等工作。
承担学校产权房屋和土地的权属与固定资产帐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部分房产资源经营管理工作。
做好学校住房工作委员会、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人才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规划、检查、评估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新宇集团等后勤单位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承担学校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学校校园绿化工作。
承担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学校节能管理工作。
承担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学校维修管理工作。
负责“1250安居工程”人才房的建设、申购和配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