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负责“1250安居工程”人才房的建设、申购和配售工作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大学关于浙江大学人才专项房建设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2】2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20号)、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19号)、《浙江大学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2013]2号)、《浙江大学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2013]5号)、《浙江大学人才房申购和销售原则意见》(2013年4月27日学校双代会讨论通过)、《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批)》(浙大发房[2015]5号))、《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批)》(浙大发房[2016]1号)
承担人才房申购报名、资格审核、计点排队、三榜公示、选房配售、入住手续办理等工作。
承担人才房申购办法制定工作,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
负责人才房申购和销售工作的定价、票据、审核、贷款、预售等外部协调沟通和落实工作。
协调推进“1250安居工程”配套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等配套建设和社区接管等工作。
承担“1250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监管机制;协调外围关系,做好进度管理;配合质监站、代建单位做好质量监管;负责成本和资金管理;承担招投标监管工作。
负责”1250安居工程“政策解答和信访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