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含“1250安居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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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学校维修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维修方案的编制与落实,并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管理、竣工验收、2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2003〕58号)、《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采购〔2008〕2号)、《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浙大发后〔2012〕1号)、《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浙大发后〔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