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含“1250安居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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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部分房产资源经营管理工作。

承担异地腾空住房的上市交易任务。

《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建房字〔1988〕170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9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七十二号)、《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3年6月修订)》(浙大发国资〔201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

负责学校校园周边营业用房的出租管理工作。

做好房产资源经营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