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含“1250安居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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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制度依据
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等工作。
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度缴存、年度调整、委托支取和离校转移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 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200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