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含“1250安居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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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支取等工作。

负责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报、审核及支取工作。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浙直房发〔2001〕1号)、《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杭州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取使用的补充规定》(杭房改办〔2002〕29号)、《关于印发<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7〕2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关于印发<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7〕2号)、《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标准方案》(2013年4月27日校六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负责新职工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核及支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