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教职工购房审批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办理工作。
负责办理新建专用房分户证,负责教职工购房审批、房款结算、协议签订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办理工作。
《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浙大发房〔2003〕8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浙直房发〔2004〕1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共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浙直房发〔2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