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负责全校公用房管理工作。
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支撑服务用房、经营服务用房的分类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浙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13年6月修订)》(浙大发国资〔2013〕1号)、《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浙大发房〔2014〕14号)、《浙江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房〔2014〕7号)
做好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用房使用信息公开、公用房规范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
协调二级管理单位公用房管理工作开展及其管理责任落实等事务。
承担全校公用房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的制定任务,并根据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论证的公用房配置需求情况和学校审定意见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做好公用房零星调整工作以及公用房调整、有偿使用等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做好各单位用房定额面积和实际用房面积的核算以及超缺额情况的计算工作。
做好各单位应缴纳的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的核算工作,并会同计财处完成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