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推进家属区社会化管理任务。
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家属区,协调业主做好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工作,受理相关政策咨询。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省直基发〔2015〕1号)
向政府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危旧房改造工作。
配合社区做好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引入等工作。
做好配套用房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