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含“1250安居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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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师公寓、临时工宿舍的管理、租赁、改造与服务任务。

做好教师公寓、临时工宿舍年度改造经费预算和实施工作。

《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浙大发房〔2001〕10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杭房局〔2015〕113号)、《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4〕1号)

做好教师公寓、临时工宿舍入住、退房、物业管理等工作。

负责动态调整教师公寓、临时工宿舍房源,确定各类房源的租住资格工作。

做好教师公寓、临时工宿舍和承租公房的房租收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