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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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和管理工作及各类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发放及管理工作。

《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浙人薪﹝2006﹞308号)、《浙江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聘的规定》(浙大发人﹝2003﹞17号)、《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8号)

负责开具工龄职级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

负责教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核定和调整工作。

负责临时用工政策制定与工资标准的审批与经费核定工作(含退休返聘管理)。

负责职工因病因事等请假的工资津贴调整工作。

负责工伤、失业、养老保险基数的申报与缴纳工作。

负责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数据的维护与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