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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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依据

负责各类人员评聘、资格审核、推荐等工作。

负责教师、卫技、高教等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资格审核工作。

《浙江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0号)、《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浙大发人﹝2010﹞56号)

负责职员职级晋升工作。

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评与聘用工作。

负责安排或协助完成有关引进人才特别评审等工作。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调整政策制定与实施工作。

负责制订优秀人才选拔、学术团队建设计划及各类荣誉性称号的评选工作。

负责各类出国(境)项目推荐、申报、选拔有关事宜工作。

负责各类公派长期(包括延期)出国(境)材料审核、报批、签署出国协议及公证、缴存保证金等事宜;回校报到材料审核等事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