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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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类人才培养与发展工作。

负责新进教师始业教育培训和教师在职进修、交叉培养等各类培养计划及后续跟踪培养工作。

《浙江大学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41号)、《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评选办法》(浙大发人﹝2010﹞72号)、《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18号)、《浙江大学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5﹞54号)、《关于公布教职工在职攻读(申请)学位有关规定》(浙大发人﹝2009﹞58号)

负责管理岗位、实验与其他教学辅助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始业教育、进修及岗位培训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