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制度依据
负责各类事业性质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负责教师(含兼职兼任等非全职人才聘用和智力引进)、博士后(含专职科研)、党政管理、实验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
《浙江大学事业性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29号)、《浙江大学专职科研队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人﹝2010﹞63号)、《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9﹞28号)、《浙江大学非全职高层次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人﹝2006﹞36号)、《浙江大学兼职教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7﹞33号)、《浙江大学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学科研人员聘任及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7﹞44号)、《浙江大学事业性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9号)、《浙江大学关于工人身份女干部延迟退休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大发人﹝2009﹞54号)、《浙江大学关于缴薪留职的若干规定(试行)》(浙大发人﹝2011﹞18号)
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军转、退伍等)的聘用工作。
负责调动或录用人员的档案商调工作。
负责各类人员的延聘、待聘、退养、退休及离职管理工作
负责各类人员聘用合同的制订、修改与调整工作。
负责各类人员校内岗位招聘、调整与调动工作。
负责新进教职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
负责教职工个人档案整理核对及归档、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