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刘老师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研究生院答复如下:
自《浙江大学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文件实施以来,我校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逐渐增加,但受限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之规定,使得这部分副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无法参加答辩委员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为此,研究生院组织开展了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修订工作,预计本学期期末完成。在文件修订完成之前,为顺利开展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允许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感谢刘老师的建议,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和研究生院联系。
祝愉快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