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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答辩委员会

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学校及相关部位领导,

  根据现行的浙江大学发研[2009]48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名。我校众多的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无法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与自己指导的博士生论文答辩,非常不利于组织学生答辩及指导答辩后的论文修改。

   目前教育部的博士论文评审系统及许多高校的博士论文评审资格中只限定博士生导师,并无正高级职称限制。如清华大学于2009年修订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规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或正高职称专家”。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也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与博士生答辩。

  该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可能已经不适用于现阶段,既然给与部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也应该考虑给与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格,请有关领导研究修订该规定的可行性。



回复内容:

刘老师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研究生院答复如下:
自《浙江大学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文件实施以来,我校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逐渐增加,但受限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第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之规定,使得这部分副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无法参加答辩委员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为此,研究生院组织开展了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修订工作,预计本学期期末完成。在文件修订完成之前,为顺利开展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允许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感谢刘老师的建议,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和研究生院联系。
祝愉快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