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同学,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研究生毕业时间问题以及毕业前后学生校内住宿问题,研究生院和新宇集团分别答复如下:
1.关于研究生毕业时间问题:我校研究生的毕业时间一年有四次,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任一时间,经所在院系和校学位办同意后参加论文答辩。涉及到就业的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安排选择合适的毕业答辩时间。我们也会进一步告知各院系做好对研究生的相关提醒工作。感谢你对母校的关心!
2.关于毕业前后学生校内住宿问题,我们之前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按照学校既有政策,同学在通过毕业答辩获得毕业证书后,在校的身份发生转变,从学生变为校友。有学籍的学生在校享受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住宿费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校友则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3月份、9月份及12月份毕业的同学来说,确实有部分同学存在毕业时间与工作单位实际报到时间之间有“空窗期”的问题,在校外短期租房又很不方便。学校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解决这部分同学的实际困难,在有空余房源的前提下,允许但不提倡这3个时间点的应届毕业生以延期就业的形式在校延住一段时间(最多不超过本学年末,即6月底),并按毕业校友的身份收取相应的床位使用费。
你原来住在新公寓,未毕业前享受的住宿费标准是1200元/学年(折合120元/月,1学年按10个月计)。你的毕业时间是2016年12月份,当时你并未办理退宿手续(以退还寝室钥匙为判断标准),所以从1月份开始就需按毕业校友的住宿费标准20元/天或600元/月收取相应的床位使用费。你是2月底来办理退宿手续的,考虑到中间有1个月左右的寒假,所以减免了1个月的费用。此外,因楼内工作人员在1月份提醒你来办理退宿手续时,并未向你准确、详细地解释收费的相关事宜,导致你产生了误会,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为了体现我们的歉意,最终参照有学籍学生的住宿费标准,向您收取了120元的床位使用费,你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在此,对你的理解表示感谢。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工作顺利,宏图大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