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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毕业前后寝室住宿

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校领导: 本人是2016年12月毕业的博士生。对于学校的毕业方面有两个的建议。 一是毕业时间,12月毕业会导致找工作很麻烦,在某些城市,如上海,2016年12月毕业生并不算作是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这样的毕业时间也许会影响到学校的就业率和就业情况。我想建议,能给12月答辩的同学一个选择的机会,是选择当年12月31号毕业,还是第二年再毕业。 二是学校的寝室费,我毕业后,收拾好东西走了,过了一个寒假,却突然被要求交600元。我并未看到相关政策,问了玉泉宿管办,那边老师居然说一直都要交,不需要政策和文件能说明他们的收费标准,感觉这很像乱收费。我觉得学校的政策应该透明一些,这种没有依据的钱也不应该让学生去承担。(2013年毕业的同学说,当时毕业时,楼下的大叔说过,即便是毕业后,如果宿舍有空,还是可以续住的,不超过6个月就行,月费是120左右。) 以上是我的一些意见,希望母校浙大越来越好! 祝好!

回复内容:

同学,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研究生毕业时间问题以及毕业前后学生校内住宿问题,研究生院和新宇集团分别答复如下:
1.关于研究生毕业时间问题:我校研究生的毕业时间一年有四次,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任一时间,经所在院系和校学位办同意后参加论文答辩。涉及到就业的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安排选择合适的毕业答辩时间。我们也会进一步告知各院系做好对研究生的相关提醒工作。感谢你对母校的关心!
2.关于毕业前后学生校内住宿问题,我们之前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按照学校既有政策,同学在通过毕业答辩获得毕业证书后,在校的身份发生转变,从学生变为校友。有学籍的学生在校享受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住宿费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校友则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3月份、9月份及12月份毕业的同学来说,确实有部分同学存在毕业时间与工作单位实际报到时间之间有“空窗期”的问题,在校外短期租房又很不方便。学校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解决这部分同学的实际困难,在有空余房源的前提下,允许但不提倡这3个时间点的应届毕业生以延期就业的形式在校延住一段时间(最多不超过本学年末,即6月底),并按毕业校友的身份收取相应的床位使用费。
你原来住在新公寓,未毕业前享受的住宿费标准是1200元/学年(折合120元/月,1学年按10个月计)。你的毕业时间是2016年12月份,当时你并未办理退宿手续(以退还寝室钥匙为判断标准),所以从1月份开始就需按毕业校友的住宿费标准20元/天或600元/月收取相应的床位使用费。你是2月底来办理退宿手续的,考虑到中间有1个月左右的寒假,所以减免了1个月的费用。此外,因楼内工作人员在1月份提醒你来办理退宿手续时,并未向你准确、详细地解释收费的相关事宜,导致你产生了误会,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为了体现我们的歉意,最终参照有学籍学生的住宿费标准,向您收取了120元的床位使用费,你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在此,对你的理解表示感谢。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工作顺利,宏图大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