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老师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房地产管理处答复如下:
一、关于逾期费用
(1)《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批)》规定待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浙江大学人才专项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交款和贷款等手续。逾期办理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申购人员承担,额外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等财务成本。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购房手续的通知》规定此次审核通过人员集中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12月10日。人才房工作委员会在讨论逾期办理产生的额外费用计算方案时,明确办理时间为一段时间的取最后一天为规定办理时间,因此此次集中办理规定时间为12月10日,这也是从替老师们考虑的角度出发。
(2)人才房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逾期办理产生的额外费用=(总房款-在规定时间内已交房款)*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逾期办理时间-规定办理时间)/365,办理按揭贷款的,逾期办理时间为银行按揭材料齐全时间-7天。银行按揭材料齐全时间由贷款办理银行提供,当初虽已和办理银行强调是递交材料齐全的时间,银行在提供这个时点的时候在理解上还是存有偏差。目前我们已就此事和银行再次沟通,相关银行在核实后会重新提供银行材料齐全时间。我们会根据银行新提供的数据重新计算,对已经交费的老师进行多退少补。
(3)关于逾期费用的逾期费用问题,经人才房工作委员会讨论,明确不收取,但住户需在缴交完毕逾期费用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二、物业费中的车位管理费
《关于办理紫金西苑入住手续的通知》已明确物业管理费自2018年2月1日起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本次入住按预测绘面积预收一年费用。同样的,车位管理费也从2018年2月1日开始收取,预收一年的费用。
“1250安居工程”的建设来之不易,过程充满艰辛。也非常感谢老师们对“1250安居工程”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的来信。祝愉快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