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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人才房交房前缴费问题

意见和建议:

1250工程是学校规划中稳定民心,保障青年教师住房生活的重大规划。近期交房在即,老师们都是满怀感恩和期待的。但是这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让我们困惑的因素:

(一)收房付费中有一项“逾期费用”。这个费用的计算方法存疑,

1)第一批申购的逾期计算时间是从2015年12月10日开始计算,这个时间点只是通知可以办理贷款,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不去办理需要交纳逾期费的说明,这对于我们当时有困难办理人员是不公平的。因为当时还有很多老师的住房申请还在审核过程中,我们默认可以跟后期老师一起办理贷款,否则就算材料不齐我们也是可以缴纳后期的四成首付的,现在计算的就是当时的定金。第一批申购中新增教师还能办理贷款的最后一个时间点是2016年1月13日(具体见附件),我认为从这个时间点计算逾期费用才是合理的。

2)交齐材料的时间认定是有问题的。民生银行回复他们提供的时间为“审核通过时间”并非材料交齐时间,这中间有几周的时间差。连这个基本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就计算逾期费用我觉得相当不负责任。

3)要求我们在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先交钱,并称如果不交又可能产生逾期费用。我觉得这个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二)物业费中的车位管理费,不知道这个时间的起始,也没有说明。如果是从2017年1月1号开始的话明显不合理,因为4号才开始陆续交房;如果不是从1月1号开始应该明确时间,这个时间应该是可以办理车辆进入证的时间,表明我们的车库已经开始启用,并且挂牌私人车位,不允许他人占用了。

1250工程关系到青年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项决定都应在慎重且负责任的情况下作出,并且请相关部门应予以关注和监督。最后谢谢各位工作人员的付出。



1月13日.docx

回复内容:

老师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房地产管理处答复如下:
一、关于逾期费用
(1)《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批)》规定待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浙江大学人才专项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交款和贷款等手续。逾期办理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申购人员承担,额外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等财务成本。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购房手续的通知》规定此次审核通过人员集中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12月10日。人才房工作委员会在讨论逾期办理产生的额外费用计算方案时,明确办理时间为一段时间的取最后一天为规定办理时间,因此此次集中办理规定时间为12月10日,这也是从替老师们考虑的角度出发。
(2)人才房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逾期办理产生的额外费用=(总房款-在规定时间内已交房款)*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逾期办理时间-规定办理时间)/365,办理按揭贷款的,逾期办理时间为银行按揭材料齐全时间-7天。银行按揭材料齐全时间由贷款办理银行提供,当初虽已和办理银行强调是递交材料齐全的时间,银行在提供这个时点的时候在理解上还是存有偏差。目前我们已就此事和银行再次沟通,相关银行在核实后会重新提供银行材料齐全时间。我们会根据银行新提供的数据重新计算,对已经交费的老师进行多退少补。
(3)关于逾期费用的逾期费用问题,经人才房工作委员会讨论,明确不收取,但住户需在缴交完毕逾期费用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二、物业费中的车位管理费
《关于办理紫金西苑入住手续的通知》已明确物业管理费自2018年2月1日起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本次入住按预测绘面积预收一年费用。同样的,车位管理费也从2018年2月1日开始收取,预收一年的费用。
“1250安居工程”的建设来之不易,过程充满艰辛。也非常感谢老师们对“1250安居工程”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的来信。祝愉快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