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同学你好!
感谢你的来信。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设性建议,学校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新宇集团等单位即时做出了反馈。
近两年,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加,电动车电池拿至寝室/实验室充电、在大楼内停放等行为,《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格管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及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中是明确禁止的。校园里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电动自行车甚至是伪劣产品。针对上述存在的隐患,安全保卫处提出了建设智能充电桩的建议,2017年,学校消安委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大消安﹝2017﹞1号),其中的附件《浙江大学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设置细则》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日常的工作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学生宿舍检查,各教学大楼检查,安保处抽查和消防精细化检查中,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内停放和充电,一旦发现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在重要时期和时间节点,在学校办公网,安保处微信公众号和消防工作简报、校内宣传橱窗等多种渠道推送并张贴有关通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非常感谢你对校园安全、后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的来信是对学校安保、后勤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感谢你的来信。
据了解,新宇集团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和解释。
祝学业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