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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系助教工资发放联名信

意见和建议:

关于助教津贴联名信 尊敬的吴校长: 您好!我是浙江大学化学系2016级硕士研究生喻恺亮。我代表浙江大学化学系2016级研究生向您反映我系助教津贴的发放问题。 化学系要求研究生毕业前,须担任96学时的助教工作,其中含有48学时的实验助教。而我系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停止发放规定工作量以内的助教津贴,学生只有在完成毕业要求的助教学时后继续担任助教工作,才发放一定津贴。(详情可见《化学系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此项政策变更侵害了化学系同学的权益,我代表本学期担任化学实验助教的同学们表达强烈不满。 作为化学实验课的助教,我们和化学系往届助教一样,经过了严谨的培训和准备,保证了化学实验课的授课质量,获得了化学实验中心老师的一致认可。因此我认为,我们有权利争取和往届实验助教同样标准的津贴。 具体的理由如下: 第一, 助教工作作为一种劳动,获得报酬理所应当,这也是学校其他助教工作的惯例; 第二, 化学实验助教付出了比其他类型助教多数倍的时间和精力,更应获得应有的补贴; 第三,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在化学系开展综合改革发展试点的通知》中的附件:第二点第(四)点助教津贴:按照不同标准分别发放博士生、硕士生“助教奖学金”。研究生助教经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批准上岗,先发放30%“助教奖学金”,学期结束后经考评合格者全额补齐。“助教奖学金”由研究生秘书按学校规定统一录入财务系统发放。也要求发放相应津贴; 第四, 实验助教津贴也是化学系助教工作的惯例,上一届同学有正常获得此项津贴。 第五, 化学系通过设置必修学分来强制我们进行无偿助教工作,此项规定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根据我们和化学系的初步沟通,老师告诉我们学校分配给我系的助教名额不够,所以经费不足。在此现实基础上,也希望化学系重新斟酌助教制度改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望学校能和化学系协调实验助教津贴相关事宜,给我们的诉求一个合理的回应。 祝吴校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喻恺亮 2016年11月27日 助教署名:王挺 陆永新 邓云洲 蔡景松 许华 张文生 余笑颖 嵇陆怡 王雷 王在彬 林泽豪 王冠淇 张松娜 王亚敏 吴丽 王赛 宋雯雯 李涵 张硕 金竹 娄宝辉 林周晨 杜凯敏 孔祥千 陈佳熠 朱秋艳 陈辰 余丽莎 王凌翔 熊明腾 陈俞忠 韩叶强 张利洁 潘妩璠 叶珍妮 沈旭众 附件中,含有部分助教亲笔签名。
联名信1.pdf
联名信2.pdf
关于助教津贴的联名信.docx

回复内容:

同学,你们好!关于你们反映的问题,本科生院答复如下:
谢谢你们的来信,也感谢同学们为学校本科教学做出的贡献。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化学系作为我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新型研究生助教体系的改革,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体现了“教学实践”的要求和学分,制定了研究生助教管理的相关规定,化学系的探索值得肯定。当然也应该理解,化学系在进行研究生助教体系改革的探索过程中,相关机制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研究生完成助教工作,获得一定的酬金,合情合理。本科生院会与研究生院和化学系共同协商,对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给予支持,并建议在研究生助教获得“教学实践”学分的同时,适当体现酬金。

最后祝各位同学寒假愉快,新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