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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会议伙食补贴和公杂费发放问题

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校领导, 本人于本月初两次向校计财处的部门信箱写信询问关于参加会议伙食补贴和公杂费发放问题(受理编号分别为Jhcwc201611010080和Jhcwc201611020081),不过时隔半个月仍未得到相应的回复,网上查询更是显示受理编号不存在,不知何故。所以本人只好向校长信箱反映上述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回复为盼,之前反映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人于今年10月赴北京参加一全国性年会。该年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会议组织形式,即会务组统一安排会议的住宿、餐饮和接送等事宜,全部由参会人员自行解决。本人回校报销参会费用时,被告知校计财处刚出台了新的内部规定,仅能报销来回途中的伙食补贴和公杂费,参会期间在外地的吃饭及与开会有关的日常开销均不可以伙食补贴和公杂费的形式报销。请问校计财处出台此新规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如果是这样的话,若会议主办方不安排统一食宿,教职工在开会期间在外面的伙食费和一些合理的公杂费该以什么形式去报销?烦请给予明确回复为盼!

回复内容:

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与计划财务处了解,答复如下:
关于出差参加会议的补贴报销依据是参照学校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您参加的此次会议通知中明确写明“不统一安排食宿”,可按规定发放相关补贴。计划财务处已与具体经办人员协调好给予补发相关补贴。对本次报销出现的补贴计发问题,计划财务处将进一步查找产生的原因,加强与师生间的沟通,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本次报销给您带来困扰,深表歉意!
经了解,计划财务处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了相关情况。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