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与人事处了解:2016年9月23日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考虑到国际交流派出项目博士后的实际情况,从2016年9月起派出期间的单位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份改由学校资助,不再从博管会专项资助给个人的30万中支付。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关于全国博管会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经费的问题 |
尊敬的校领导,
本人于11月1日向校人事处反映关于全国博管会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经费的有关问题(受理编号rsc201611010086),不过至今一直未有收到校人事处的相关回复,不知何故。本着希望能尽快得到学校相关领导部门回复的目的,本人只好再次向校长信箱写信,希望能够得到回复为盼!
以下为本人上次来信的内容:
本人在浙大做博士后期间获全国博管会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资助于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赴美国访问交流,期间的在校工资以经费包干的形式从博管会所资助的30万经费中发放,这其中还包括学校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累计近4万2千元,致使本人实际获得的税前资助累计仅不到26万元。
就此问题,本人在国外访学期间曾与学校人事处的老师进行过沟通,但终因交流不便而不了了之。今年9月底本人博后出站并留校,在校人事处办理相关出站和入职手续时得知学校从体谅受资助博后处境的角度考量,现已取消从博管会资助经费中扣除学校应缴给派出博后缴纳的五险一金,改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费用。本人虽于9月底博后出站,但已留校继续工作,且当时获博管会资助时所使用的经费卡号(由博后办所设立)目前仍然有效,故希望学校能够以同等对待的原则同样返还本人派出期间代学校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部分,让这部分经费能够用于本人报销在美国访学期间的住宿、保险、往返机票等开销。
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与人事处了解:2016年9月23日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考虑到国际交流派出项目博士后的实际情况,从2016年9月起派出期间的单位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部份改由学校资助,不再从博管会专项资助给个人的30万中支付。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