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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出国访问时间要求和请假制度的建议

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校领导: 我出国做访问学者(来新加坡国立大学)已经2个月,作为一名党员和校双代会代表,想就学校的职称评定政策中对于出国要求的条例做一下分析,并提一点个人建议。 出国做访问学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个人的眼界和能力,这点是肯定的。但随着信息资源的网络共享,出国的必要性在下降,这点就不再赘述,领导们肯定心知肚明。 目前浙大要求正高职称,需要连续出国一年,或者累计16个月。这比以前只有连续12个月已经有所放宽,说明学校领导在制定人事政策的时候考虑了多种情况。但可能有以下问题: (1)16个月的出台是个好政策,可以让大家兼顾国内的紧急情况,但估计很难有人会去执行。原因是新星计划已经停止,国家留学基金委基本上是1年自助,如果要16个月以上,再加上回国时间。个人起码要承担4个月以上的生活费用,这个会是很多人选择放弃的原因。 (2)但出国期间,很多人会面临项目紧急重要会议、结题验收等情况。而且往往也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家里老人生病不能回去带往医院。我妈妈患宫颈癌,我隔一段时间要带她去医院复查。这些情况确实很难避免。 (3)一年不能回国的必要性。很多人国外访问学者的研究没那么紧急,极端情况,不允许回国内,却可以在国外到处逛。这明显是在浪费时间,也在浪费浙大自己的人力资源,跟制定政策的初衷背离。如果把资助教师出国的开销用在博士或者博士后上面,效果可能会更好。 鉴于此,提几点建议,供校领导决策参考: (1)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出国请假备案制度,我们学校是否可以借鉴?在国内有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允许请假回国处理? (2)是否可以将累计16个月改为累计12个月(上海交大目前12个月,见附件;还有一些高校已经用其他条件替代出国)。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留学基金委自助的情况,即使回国,大家还是会尽量利用留学基金委的一年资助期限(自费出国更会节俭),在12个月左右完成访学任务。 (3)当然最理想的是,淡化出国要求,权力下放至各一级学科或者学院。 以上建议,恳请校领导和人事处领导酌情考虑,为出国教职工兼顾国内科研等情况提供一丝空间。请校领导酌情考虑,起码请假制度能早日落实,希望政策阳光能早一日普照。
上海交通大学.pdf

回复内容:

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人事处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柴老师对学校人事政策的关心,以及提出的建议。关于教师职称晋升中境外经历的要求,是学校提升教师国际交流能力和扩大国际学术影响力的举措之一,在政策执行后,对于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提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随着学校的发展,教师的组成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学校对境外研修经历的要求也在逐步调整,目前的累计16个月就是考虑到您提到的特殊情况,对中途因特殊情况需回国而不能连续出国一年的另一种补充。
在新一轮的职称文件修订中,我们准备对于境外经历的要求做进一步的调整,院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体现申报者国际水平和影响力的其他指标条件(如担任国际期刊编委、重要国际会议主席、 国际主流学术团体或组织任职等),经学部、学校审核同意后,作为满足境外研究学习经历的条件。职称文件的修订版将会进行全校范围的征求意见,希望柴老师能进一步关注,并提出意见、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