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采购管理办公室答复如下:
教育部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都有严格的要求,我校属于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性经费需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接受相关上级部门的审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您提及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校购置时需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或批量采购。根据《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属于中央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仪器设备、或在批量或单台件设备在限额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均由学校集中采购(即批量或单台件10万元以下的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如不需要办理进口免税的,用户可自采)。中央协议采购会涉及供货慢等情况,我们也会向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反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在财政部教育部还未出台具体政策的情况下,我校于2016年10月10日,由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采购管理的通知》(可在学校办公网或学校采购网上查询),放宽了科研经费购置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的采购政策,10万元以下可按合同(预算)书约定的科研需要自行购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
据了解,采购管理办公室已和您通过电话及邮件沟通,您表示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