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长期公派出国(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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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2室 -
岗位(责任人
李娜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10 -
办事对象
申请长期(180天及以上)公派出国(境)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对外交流;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协助办理公证等其他校内手续
- 受理地址/时间 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2室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610
- 监督电话 8898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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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派出学校有哪些要求?
访学交流单位应为国外高水平院校或科研机构,原则上邀请院校或科研机构(学科)在世界主流排行榜的排名应位于我校之前,鼓励到世界顶尖大学、与我校已有合作基础的院校访学交流。
2、如何开具签证所需的派遣公函和收入证明?
申请长期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办理完校内审批手续后,可在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开具签证所需的派遣公函和本人收入证明。
3、中途参加国外会议如何报销?
长期出国期间如参加国外短期会议,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自行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回国后一并报销。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 出具 单位 | 材料 形式 | 材料 详细 要求 | 必要性 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国家公派人员 | 1、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工作安排表》 2、携带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赴美人员须提供DS2019表复印件;赴日人员须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 所在单位 | 原件及复印件 |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工作安排表》请注意填充页眉,需单位负责人签字(不能使用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审批结果 | 仅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 |
2 | 校内在职人员 | 1、填写《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审批程序表》 2、按照表格中附件要求提供相关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3、携带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赴美人员须提供DS2019表复印件;赴日人员须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 所在单位 | 原件及复印件 |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经费来源证明材料中经费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所有签名不能用签名章,须有明确的意见 | 必要 | 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审批结果 | 中层干部请填写《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程序审批表(中层)》,须先报组织部审批;涉密人员须先报保密办审批 |
3 | 博士后人员 | 1、填写《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审批程序表》 2、按照表格中附件要求提供相关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3、携带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赴美人员须提供DS2019表复印件;赴日人员须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 所在单位 | 原件及复印件 |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经费来源证明材料中经费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所有签名不能用签名章,须有明确的意见 | 必要 | 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审批结果 | 博士后出国人员须由合作导师签署意见并报博后办审批,出国期间停发博士后津贴 |
1、《浙江大学教职工出国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6〕31号
网址: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145&object_id=3536
1、流程图:
2、流程说明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人员类别和出国经费来源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核会签后将所需材料交至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紫金港东三人事处104-12)。
(二)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人事处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与同意派出人员签订浙江大学出国(境)协议书,申请人办理好协议公证后方可派出,并须按时回校报到。
(四)回校人员应在回校两周内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填写《浙江大学出国(境)人员回校报告书》,前来报道时需要携带护照原件、护照出入境复印件两份、回校报告书一式两份、留学人员证明(如果开具请携带复印件两份),同时将《浙江大学出国(境)人员回校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lina2012@zju.edu.cn。
1、下载文本示范
下载1:《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工作安排表》,下载地址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117
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工作安排表
学院(系)系(所)
申请者填写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职工号 | ||||||||
职称 | 进校年月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工作合同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最后学历 | (博/硕/本科) | 电子邮箱 | |||||||||||
出国单位 | (中文) | ||||||||||||
(英文) | |||||||||||||
外方导师 | 姓名: Email: | ||||||||||||
出国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出国专业 | |||||||||||
配偶 | 姓名: 工作单位: | ||||||||||||
现住址 | 邮政编码: | ||||||||||||
国内联系人 |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 ||||||||||||
出国前工作交接 | 请注明出国期间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等工作交接情况
系、研究所(室)负责人签字: | ||||||||||||
所在单位意见 | 请注明出国期间校内津贴发放期限、发放办法
学院(系)人事科负责人签名: 学院(系)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政审意见 |
学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组织部会签 | (非中层干部免签)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人事处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名: | ||||||||||||
校领导审批 | |||||||||||||
说明:
1. 此表适用于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国家留学基金项目),一式两份;请注意填充页眉,所有签名不能使用签名章。
2. 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邀请信复印件2份及中文翻译件(赴美还须DS2019表复印件2份、赴日还须在留资格认定书复印件2份)连同此表一并交人事处办理(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2,联系电话:88981610)。
下载2:《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审批程序表》,下载地址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117
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程序审批表
学院(系)系(所)
申请者填写 | 姓 名 | 职工号 | 性别 | 进校年月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职称 | 政治面貌 | |||||||||
最后学历 | 年 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 | 出国(境)专业 | ||||||||||
工作合同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现住址 | 邮政编码: | |||||||||||
国内联系人 |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 |||||||||||
近五年内出国经历 | ||||||||||||
申请类别 | □访问/进修□合作研究□其它() | |||||||||||
出国(境) | (中文) | |||||||||||
(英文) | ||||||||||||
合作教授 | 姓名: Email: | |||||||||||
申请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在外费用 | 生活费(含住宿费及各类保险):
往返旅费: | |||||||||||
所在单位意见 | 出国期间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等工作交接情况:
系、所、室负责人签名: | 出国期间校内津贴发放期限、发放办法:
学院(系)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政审意见 |
学院(系)人事科负责人签名: | 学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人事处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名: | |||||||||||
校 领导 审 批 | ||||||||||||
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及主要业绩: |
出国(境)进修或合作研究内容及合作导师简介: |
说明:
1. 申请公派出国(境)程序(请至少提前一个月开始办理):
① 申请人从人事处主页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审批程序表》(一式两份),学院(系)党委同时对其进行政审;所有签名不能用签名章,须有明确的意见;对于博士后出国人员,须由合作导师签署意见。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资助、对方资助、自筹、自理等。其中对于出国经费含自筹部分的人员,须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关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经费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在外经费完全由申请人自理的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并签名。申请出国时间需与邀请信计划时间相一致。
②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学校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12,联系电话88981610)审核,同时提交邀请信及其中文翻译件(赴美人员还应提供DS-2019表复印件,赴日人员还应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各两份,经人事处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③申请人与学校签订出国(境)协议书(须由1位校内在职同事提供担保)并经公证处公证。
④ 申请人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赴港澳地区通行证)、签证等事宜;需报备人员须经相应部门审批同意。
⑤确定出国(境)时间后,将公证书及电子行程单或出境时间交所在单位及学校人事处。
2. 回校报到程序:
①回校人员应在回校两周内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②回校人员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出国(境)人员回校报告书》,并在学校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携带护照原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签名不能用签名章)的《浙江大学出国(境)人员回校报告书》、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处,同时将《浙江大学出国(境)人员回校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lina2012@zju.edu.cn。
③出国(境)工资有变化的,由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恢复工资。
⒊ 公派出国(境)有关规定:
① 公派出国人员超过学校批准的在外期限未归,按逾期处理。逾期超过一个月按旷工处
理,逾期超过三个月,学校发文不再保留公职。自发文之日起半年内,不再保留公职人员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辞职手续,超过半年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附件:出国(境)人员自筹经费来源情况说明
关于张三自筹经费出国(境)的经费说明
建工学院(系)张三申请应邀于2014 年9 月 至 2015 年 9月赴美国加州理工大学访问12个月,其在国(境)外的费用说明如下:
生活费(含房租、保险等):
(如有多个经费来源,请分别注明每项经费的负责人、经费名称及经费卡号、支持的费用额度。往返旅费要求类同)
由李四负责的XXX项目(经费卡号)支出XXXX元人民币,该经费已有长期海外国际费用预算;其余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往返旅费:由王五负责的XXX经费(经费卡号)经费支出,该经费已有长期海外国际费用预算;其余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出国人员本人签名)
2014年9月23日
经费负责人意见:
(须说明经费是否有长期海外国际费用预算、是否同意并签名;如有多项来源则须分别提供每项经费负责人意见及签名)
经费主管部门意见:
(请核查并说明经费是否有长期海外国际费用预算、是否同意,并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如有多项经费来源则须分别提供每项经费主管部门意见并请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注]每项经费必须分别说明是否有长期海外国际费用预算;除项目支出费用外,必须承诺其余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下载3:《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程序审批表(中层)》,下载地址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117
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程序审批表
(中层干部、院级党委委员专用)
学部(院)系(所)
申请者填写 | 姓 名 | 职工号 | 性别 | 进校年月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职称 | 政治面貌 | ||||||||||
最后学历 | 年 月(博士/硕士/本科)毕业 | 出国(境)专业 | |||||||||||
工作合同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现住址 | 邮政编码: | ||||||||||||
国内联系人 |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 ||||||||||||
近五年内出国经历 | |||||||||||||
申请类别 | □访问/进修□合作研究□其它() | ||||||||||||
出国(境) | (中文) | ||||||||||||
(英文) | |||||||||||||
合作教授 | 姓名: Email: | ||||||||||||
申请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在外费用 | 生活费(含住宿费及各类保险): 往返旅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系、所、室负责人签名: | 出国期间校内津贴发放期限及办法:
学院(系)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政审意见 | 学院(系)人事科负责人签名: | 学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组织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人事处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名: | ||||||||||||
校领导 审 批 | |||||||||||||
(请认真阅读背面说明、并填写相关内容)
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及主要业绩: |
出国进修或合作研究内容及国外导师简介: |
说明:
1. 申请公派出国(境)程序(请至少提前一个月开始办理):
① 申请人从人事处主页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校内审批程序表》(一式两份),学院(系)党委同时对其进行政审;所有签名不能用签名章,须有明确的意见;对于博士后出国人员,须由合作导师签署意见。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资助、对方资助、自筹、自理等。其中对于出国经费含自筹部分的人员,须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