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爱心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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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岗位(责任人
徐敏娜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15 -
办事对象
研究生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医保计生;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申请者 |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申请表 | 原件 | 一式一份 | 必要 | 参与评审 | 需提供医院开支的发票原件 | |
2 | 院系 |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汇总表 | 院系 | 原件 | 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 必要 |
1、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学院、系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医疗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清单、病例、有关特殊情况证明等必备资料报研工部。
3、研工部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学校医保办(纳米楼行政办事大厅115室,联系电话:88981591)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