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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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岗位(责任人
徐敏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研究生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社会服务;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1 | 研究生 | 1、从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后(开放时间公布在网上),导出打印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 原件 | 一式三份 | 必要 | 由银行审批后组织签约 | |
2、本人居民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 | 原件、复印件 | 复印件一式二份 | 必要 | |||||
3、研究生证(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提前复印有照片和基本信息的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 | 原件、复印件 | 复印件一式二份 | 必要 | |||||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一份;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建议复印后自己保存,以备后期助学金等的申请 | ||||
5、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件,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注,新生报到时递交院系办理学费缓交的可用复印件)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建议复印后自己保存,以备后期助学金等的申请 | ||||
6、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复印件 | 复印件各一份 | 必要 | |||||
备注:以上材料需请统一交至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齐后由院系统一上交。 | ||||||||
7、根据银行协调的时间和地点,统一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 | 中国银行 | 现场签约 | 必要 | 银行放款 |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04〕15号)文件、《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
1、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窗口-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后,与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
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请人的表格及材料审核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一起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或行政办事大厅111室7、8号研究生院窗口。
3、经办银行: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初审通过后,公示初审名单、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在校网公示,如无异议,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贷款转入学校帐户,扣除学费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