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首页 搜索

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

  • 受理机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岗位(责任人

    徐敏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研究生
  • 事项主题

    教育教学;社会服务;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结果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

  • 受理地址/时间 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的签约地点 工作时间
  • 咨询电话 0571-88981401
  • 监督电话 0571-88981617
  • 常见问题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数额大于学费的,超出学费部分会在12月前后,统一退回到研究生银行卡中。

    2、院系统一汇总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其中《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需要“学校签章”一栏,先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经银行审核后,后统一加盖“研究生管理处”公章。

序号办事对象携带材料名称材料出具单位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描述受理结果备注
1研究生1、从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后(开放时间公布在网上),导出打印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原件一式三份必要由银行审批后组织签约
2、本人居民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必要

3、研究生证(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提前复印有照片和基本信息的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必要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一份;
原件一份必要
建议复印后自己保存,以备后期助学金等的申请
5、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件,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注,新生报到时递交院系办理学费缓交的可用复印件)
原件一份必要
建议复印后自己保存,以备后期助学金等的申请
6、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必要

备注:以上材料需请统一交至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齐后由院系统一上交。





7、根据银行协调的时间和地点,统一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中国银行现场签约
必要银行放款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04〕15号)文件、《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


1、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窗口-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后,与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
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请人的表格及材料审核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一起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或行政办事大厅111室7、8号研究生院窗口
3、经办银行: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初审通过后,公示初审名单、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在校网公示,如无异议,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贷款转入学校帐户,扣除学费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帐户。

贷款合同2.jpg

贷款合同3.jpg

贷款合同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