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首页 搜索

本科生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

  • 受理机构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 岗位(责任人

    詹美燕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0
  • 办事对象

    本科生
  • 事项主题

    社会服务;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1、医疗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清单、病例、有关特殊情况证明等必备资料。

2、学院审核盖章的《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医保办核定个人承担金额→报学院、系、学园审核→报学工部汇总后由学生基金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发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