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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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
岗位(责任人
詹美燕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0 -
办事对象
本科生 -
事项主题
社会服务;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1、医疗费结算单据复印件、清单、病例、有关特殊情况证明等必备资料。
2、学院审核盖章的《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医保办核定个人承担金额→报学院、系、学园审核→报学工部汇总后由学生基金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发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