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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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部 -
岗位(责任人
张建新、李寒莹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发明人准备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并全体签字确认,交所在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在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1份,留存科研院)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科研院审核同意后留存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1份(学院已盖章),并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同意后在相关材料上盖校章→发明人(或者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向国家主管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