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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部
  • 岗位(责任人

    张建新、李寒莹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发明人准备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并全体签字确认,交所在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在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1份,留存科研院)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科研院审核同意后留存知识产权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材料1份(学院已盖章),并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同意后在相关材料上盖校章→发明人(或者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向国家主管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