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省部级基地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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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研院基地办 -
岗位(责任人
翁静波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校内单位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国家及省部级基地换届申请表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7〕79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浙大发科〔2014〕5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4]2号)、《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http://rd.zju.edu.cn/djbg/index.php?c=Office&a=tlist&catid=226
基地提交换届申请,依托院系签署意见,科研院审核后提请基地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