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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才与团队中期检查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蒋啸、刘剑蕾、严智宇、谢崇波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7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科学技术研究院东三教学楼农社部(118)/高新部(119)/基海部(123)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高新部:88981187农社部:88981029基海部:88981080,
  • 监督电话 88981026
  • 暂无提供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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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 104号)、浙江省科技厅相关通知等


发布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学院(系)组织相关老师编制中期检查材料→学院(系)汇总后初审,交科研院→科研院汇总,审核→上报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考察→形成中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后最终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通过中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