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才与团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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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蒋啸、刘剑蕾、严智宇、谢崇波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7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我要申请
相关总结报告
《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农办人[2012]36号)、《“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教人〔2004〕4号)、《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 104号)、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浙江省科技厅相关通知等
发布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学院(系)组织相关老师编制相关总结材料→学院(系)汇总后初审,交科研院→科研院汇总,审核→上报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创新团队由科研院组织自主是设计项目验收,之后报科技厅;教育部团队和人才由科研院负责验收)→最终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