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各部委科技项目(课题)重大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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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严智宇、蒋啸、刘剑蕾、陈良、谢崇波、曹阳、张戈、王国雄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7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我要申请
国家各部委科技项目(课题)中期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财教[2011]434号、国科发计[2011]363号、国发[2014]11号等
负责人根据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任务书(合同)或经费预算有重大变更的情况(如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更换、协作单位更换或撤销或增补、协作单位子课题总经费调整、预算中规定不能由承担单位批复的调整等)向学院(系)科研科递交重大事项变更报告→学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并递交科研院→科研院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并责成负责人补充完善其他所需辅助支撑资料→科研院以浙江大学正式公文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