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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严智宇、蒋啸、刘剑蕾、陈良、谢崇波、曹阳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7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校内单位,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 受理地址/时间 科学技术研究院东三教学楼农社部(118)/高新部(119)/基海部(123)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农社部:88981029高新部:88981187基海部:88981080,88981126,88981775
  • 监督电话 88981026
  • 暂无提供办事流程

在线办理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科技报告收录证明和项目执行绩效自评表;

(4)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相关申报通知和指南、《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14〕1号)、《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计〔2010〕7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在线提出验收申请,并呈交科技报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需在相关通知发布后,开始填写总结报告等材料)科技报告审核中心审核科技报告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线上传科技报告收录证明学院(系)审批验收申请并上报科研院审批验收申请并上报省科技厅审批验收申请线下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一由省基金办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验收公示公示结束后获得验收证书号,办理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