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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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人事处 -
岗位(责任人
冯丽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5 -
办事对象
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紫金港校区东三 104-7 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 咨询电话 88981656
- 监督电话 889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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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婚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2016年1月14日发布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原来的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也将第三十六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等内容。新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表明取消了晚婚奖励政策,只保留了法定婚假3天。
2.生育第二孩的产假怎么请?
无论是生育第一孩还是第二孩,产假的规定是一样的。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016年1月14日发布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又明确了“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因此,平产假总计为128天,难产的、生育双胞胎的,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3. 婚假、产假、护理假包括节假日吗?
所有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等都以“天”计算,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均计算在内。自2016年1月起,学校不再执行产假寒暑假顺延的相关政策。
4. 什么情况可以请事假?
教职工若遇特殊情况,可请事假。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遇特殊情况必须出国(境)的,按事假流程办理。
5.教职工在哪儿下载申请表
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人事管理——其他类
序号 | 办事对象 | 携带材料名称 | 材料 出具 单位 |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 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受理结果 | 备注 | |
1 | 事业编制 教职工 | 病假(15天以上) | 《教职工病假申请表》( | 本人填写 | 原件 | 单位同意 | 必要 | 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调整津贴或工资待遇 | 病假15天及以下由所在院级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
诊断证明 | 校医院或三甲医院 | 原件 | 原件 | 必要 | |||||
病历 | 本人提供 | 复印 | 需要时提供 | ||||||
事假(一年累计7个工作日以上)
| 《教职工事假申请表》( | 本人填写 | 原件 | 单位同意 | 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调整津贴或工资待遇 | 1.当年事假累计7个工作日以下由所在院级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 中层正职请事假需报校领导审批,中层副职7天以上事假者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 |||
相关材料(如参加毕业典礼邀请信等) | 复印件 | 需要时提供 | |||||||
销假(病 假15天及以上、事假一年累计7个工作日以上) | 《浙江大学教职工销假单》( | 本人填写 | 原件 | 单位同意,明确复工时间 | 必要 | 人事处留存,调整津贴或工资待遇 | |||
医院证明 | 校医院或三甲医院 | 原件 | 6个月以上病假 | ||||||
单位备案(15天以下病假、一年累计7天事假、产假) | 单位 | 原件 | 必要 | 人事处留存 | 产假、护理假、婚丧假由所在单位审批 |
注: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件可以寄达给申请人所在单位。
1.《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浙大发人〔1999〕62)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152&object_id=3565
2.人事处关于调整教职工因私短期出国(境)手续办理事项的通知
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081&object_id=33826
教职工因私短期出国(境)(含探亲、旅游等)应安排在寒暑假、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进行,并按本通知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工作期间(超出寒暑假、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学校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执行。
3.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086
产假、护理假的规定
4. 浙江大学2010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0〕59号)
http://10.203.5.123/redir.php?catalog_id=28917&object_id=1478595
病假当月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含公休假)、事假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7天,不含公休假)的,扣发当月的聘任津贴;若当月15日以后开始休假的,从休假次月起停发聘任津贴。
1、流程图
2.流程说明
(1)病假
病假含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当月15天及以下,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15天以上报学校审批。
(2)事假
事假不含公休假、法定节假日。中层副职及教职工请事假7个工作日以下,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中层正职请事假需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请假流程:个人申请——单位——人事处——分管校领导。
(3)产假、护理假
产假、护理假包括寒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产假、护理假由所在单位审批.
产假、护理假按浙江省规定执行。一般产假为128天,难产143天,多胞胎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4)婚丧假
由所在单位审批。婚假3天。
丧假3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加计算。由所在单位审批。
(5)探亲假
教职工探望配偶、探望父母可给予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由所在单位审批,探亲路费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
1、申请材料中下载表格文本(空白表格)
2、申请材料填写内容示范文本
(1)请假申请表、请假汇总表、销假单
(2)申请材料
(2)受理结果文本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