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校内兼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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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 -
岗位(责任人
冯丽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7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兼聘单位提交兼聘岗位设置报告、《浙江大学教师校内兼聘申报表》1份
学院(系)、单位提交报告→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同意设岗后,兼聘单位开展兼聘人员遴选工作→确定人选→人事处处务会议讨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