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与其他单位合作申请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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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 -
岗位(责任人
张建新、翁宇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
合作申请协议书(或者知识产权共享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等)
专利申请书
费用减缓证明表(可选)
委托专利事务所协议(可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发明人填写《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并全体签字确认,同时填写专利申请书、费用减缓证明表、委托专利事务所协议,以及合作申请协议书(或者知识产权共享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等),一起交所在学院(系)审核确认→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在《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科研院审核同意后留存《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和合作申请协议书(或者知识产权共享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等),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同意后在专利申请书、费用减缓证明表、委托专利事务所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校章→发明人(或者受委托的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递交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