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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与其他单位合作申请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
  • 岗位(责任人

    张建新、翁宇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研究生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

合作申请协议书(或者知识产权共享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等)

专利申请书

费用减缓证明表(可选)

委托专利事务所协议(可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发明人填写《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并全体签字确认,同时填写专利申请书、费用减缓证明表、委托专利事务所协议,以及合作申请协议书(或者知识产权共享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等),一起交所在学院(系)审核确认→学院(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在《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科研院审核同意后留存《浙江大学国内专利申请审核表》和合作申请协议书(或者知识产权共享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等),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同意后在专利申请书、费用减缓证明表、委托专利事务所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校章→发明人(或者受委托的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递交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