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不属固定资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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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王旭明 章兴棋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是否可作为不属固定资产
在线办理
申报时须上传发票,并根据实际情况阐述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申请理由为“维修更换配件”时需在佐证材料处上传维修单或维修协议;无法提交维修单或维修协议的照片,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2.选择申请理由为“使用寿命不足一年”时需在佐证材料处上传产品保修卡等证明。无法提交,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3.选择申请理由为“特殊情况使用,无法回收”时如无法提交佐证材料,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4.对于单价≥2万元(含)以上申请不属固定资产的,需上传物品照片;如果是维修更换的还需上传更换下来的旧件照片。
5.通过审批后,申请人由本系统完成财务预约,持预约单和发票递交计财处不等候报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