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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不属固定资产申请

  • 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王旭明 章兴棋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是否可作为不属固定资产

  • 受理地址/时间 其他。设备办业务管理系统(既大型仪器可行性论证系统。详见设备处网页首页)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华家池校区周三办公)
  • 咨询电话 紫金港88208992,玉泉87951736,西溪88273305,华家池86971174
  • 监督电话 88208973
  • 暂无提供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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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须上传发票,并根据实际情况阐述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申请理由为“维修更换配件”时需在佐证材料处上传维修单或维修协议;无法提交维修单或维修协议的照片,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2.选择申请理由为“使用寿命不足一年”时需在佐证材料处上传产品保修卡等证明。无法提交,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3.选择申请理由为“特殊情况使用,无法回收”时如无法提交佐证材料,请在理由补充栏内说明内阐述理由。

4.对于单价≥2万元(含)以上申请不属固定资产的,需上传物品照片;如果是维修更换的还需上传更换下来的旧件照片。

5.通过审批后,申请人由本系统完成财务预约,持预约单和发票递交计财处不等候报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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