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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自制)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

  • 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王旭明 章兴棋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网上显示办理状态,注意关注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华家池校区周三办公)
  • 咨询电话 紫金港88208992,玉泉87951736,西溪88273305,华家池86971174
  • 监督电话 88208973
  • 常见问题

    问题1:论证对专家组成有何要求?

    回答1:专家论证要求,按照单价而不同:

    (1)计划购置单价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设备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邀请3位高级职称的专家(不限校内外及院系内外)成专家小组,讨论形成论证意见。

    (2)计划购置单价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设备时,由所在院系组织召开论证会,论证会须有5位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至少1位校外专家,2位非本院系的专家),形成会议纪要。

    (3)计划购置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时,用户单位需先行与设备办取得联系,确定专家组成员人选,由设备处委托院系组织召开论证会,论证会须由5位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2位校外专家,2位非本院系的专家)和1位设备处工作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


    问题2:何人不可作为专家?

    回答2:论证专家组成员应为相关领域的专家,但不可以是拟购置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申请人、操作人及校外可能的利益相关者。


    问题3:那些设备可以不必论证?

    回答3:软件(单价低于50万元)、计算机类(高性能计算机集群除外)、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不间断电源,以及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设备等可不进行论证。



在线办理

系统填写过程中需要上传《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专家意见表

注意:各签字项和盖章的完成,上传原版扫描件

1.《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

2.《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浙大设发〔2017〕6号)

3.关于简化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事项办理的通知》(2018年12月28日发布, http://zjulab.zju.edu.cn/2018/1228/c39601a1791457/page.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