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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报废申请

  • 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王旭明 章兴棋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华家池校区周三办公)
  • 咨询电话 紫金港88208992,玉泉87951736,西溪88273305,华家池86971174
  • 监督电话 88208973
  • 常见问题

    问题1:回收设备一般多少时间一次?可否自行将东西送至设备处?

    回答1:报废仪器设备一般由设备处每月上门回收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设备处门户网站;也可与设备处取得联系后自行将设备送往设备处在各校区的办公室,同时携带《浙江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


    问题2:待报废的设备上有零件想留下备用,可否?

    回答2:对于需要拆卸报废设备上部分仍有使用价值的零件时,需先行向设备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拆卸。


    问题3:我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了设备报废业务,为何迟迟没有人员审核,并前来回收?

    回答3:设备资产管理系统中我处人员需要依据纸质版本的浙江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分校区初审,因此当您在系统中提交了设备报废业务后,请及时打印该业务号后面的审批表,签字盖章后,送至仪器设备所在的设备处校区办,校区办会在系统中审核,并在下一次回收残值时与您联系上门回收事宜。

在线办理

《浙江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表》(该表会在建账系统生成,无需再在系统外填写)。

1.《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 (下载链接

2.《浙江大学固定资产丢失、人为损坏事故处理规定》 (浙大设发〔2007〕4号)(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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