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申请
-
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王旭明 章兴棋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华家池校区周三办公)
- 咨询电话 紫金港88208992,玉泉87951736,西溪88273305,华家池86971174
- 监督电话 88208973
-
常见问题
问题1:回收设备一般多少时间一次?可否自行将东西送至设备处?
回答1:报废仪器设备一般由设备处每月上门回收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设备处门户网站;也可与设备处取得联系后自行将设备送往设备处在各校区的办公室,同时携带《浙江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
问题2:待报废的设备上有零件想留下备用,可否?
回答2:对于需要拆卸报废设备上部分仍有使用价值的零件时,需先行向设备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拆卸。
问题3:我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了设备报废业务,为何迟迟没有人员审核,并前来回收?
回答3:设备资产管理系统中我处人员需要依据纸质版本的《浙江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分校区初审,因此当您在系统中提交了设备报废业务后,请及时打印该业务号后面的审批表,签字盖章后,送至仪器设备所在的设备处校区办,校区办会在系统中审核,并在下一次回收残值时与您联系上门回收事宜。
在线办理
《浙江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表》(该表会在建账系统生成,无需再在系统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