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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建账申请

  • 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雷建兰 吴边 潘晓明 王旭明 章兴棋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实验设备;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华家池校区周三办公)
  • 咨询电话 紫金港88208992,玉泉87951736,西溪88273305,华家池86971174
  • 监督电话 88208973
  • 常见问题

    问题1:首次办理建账,如何处理?

    回答1:首次办理设备建账的教职工,需要先申请建账权限,并由所在单位管理员核准后方可办理设备建账。


    问题2:一张发票含多种设备,如何建账?

    回答2:在系统中填写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同一张发票购置多种设备时,点“保存并继续添加同一发票的其他设备”,所有输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提交建账业务”。如使用不通过校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报销的经费,请在“资产归属”一栏中选择“二级财务单位资产”或“基金会资产”。


    问题3:在什么位置进行财务预约?

    回答3:申请人可在“在办业务”模块或者“建账业务列表中”查看业务状态,通过审核后,点“财务预约”,打印预约报销单,送交所在单位设备管理员加盖资产章后办理报销手续。二级资产单位资产、基金会资产需凭发票前往各校区设备处办公室打印对账单后,前往相应经费管理机构报销。


    问题4:财务报销后,何时可以看到我领用的资产?

    回答4:完成财务报销后,申请人可在“个人资产”模块中查询资产入账情况,一般报销成功后,三个工作日资产正式入库。

在线办理

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建账需在系统上传《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结果报告》(下载链接)。

单价超过20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建账需向设备处提交纸质版《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安装验收记录》(下载链接)。

购置汽车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时,需向设备处递交“浙江省购置小汽车审核表”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接受捐赠的设备需提供《浙江大学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下载链接)二份,国内外发票或复印件(如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浙江大学捐赠仪器设备评估表》(下载链接)二份。

  1. 《浙江大学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20】1号)(下载链接

  2. 《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浙大设发【2018】2号) (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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