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教职工政策性住房购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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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 -
岗位(责任人
蒋菲菲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总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3次
- 受理地址/时间 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3-2室房地产管理处房改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003
- 监督电话 8898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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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现在还能购买房改房吗?
购房人符合1998年12月底前已经分配承租、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购房面积控制标准等购房资格;申请所购住房又符合权属清晰、住宅用途等出售条件的。购房人自愿向产权单位提交购房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房改购买该承租公房。
(二)房改购房可享受面积标准是多少?
一般职工60-70㎡;科级或中级职称70-80㎡;处级或副高级职称80-90㎡;厅级或正高级职称105-120㎡。购买高层建筑[总楼层八层(含)并配备电梯运行的住房]购房时可上浮10㎡。
(三)房改工龄如何确定?
1994年底前的工龄为房改工龄。例:1980年参加工作,连续工作,房改工龄为15年。
1994年年底之前已离退休职工房改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四)教师购房改房怎样享受教龄优惠?
1994年底之前承担过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承担教学工作期间为房改教龄,可按1:1.2折成房改工龄。
(五)已足额申领住房补贴的职工,购买专用房、腾空房时其住房补贴是否需要重新核定?
是的。对购房前已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家庭,须按现行住房补贴办法重新核定住房补贴,多领的住房补贴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在交款前由单位统一办理退还住房补贴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按住房性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专项用房申请表》、《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需配偶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户口簿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
4. 结婚证复印件;
5. 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填写的单身具结书;
6. 购房人及配偶工龄职级证明单;
7. 如夫妻双方户口一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物分房情况及该地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如夫妻双方一方为外地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政府及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如夫妻双方一方为1999年10月后由部队转业的,需原部队提供军转干部部队住房及补贴情况证明。
(二)表格下载
1.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浙房改办[1992]42号)
2. 《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浙直房发〔2004〕1号)
3. 《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浙直房发〔2004〕2号)
4. 《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浙大发房〔2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