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设项目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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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总务处、计财处、基建处、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委员会 -
岗位(责任人
黄云芳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项目使用单位 -
事项主题
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http://jjb.zju.edu.cn/34660/list.htm《浙江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预审单》
《浙江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立项由项目使用单位在预期建设时间两年前向基本建设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88206696)
2.经总务处、计划财务处、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对于符合校园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并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使用单位需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预审单》,由基建处负责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3.学校批准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基本建设职能部门申报立项。
4.批准立项的项目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建筑面积、分配方案和建筑功能与安全需求等内容,向基本建设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