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自购申请表或拟购家具清单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浙江大学家具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12月修订)》(浙大发房〔2014〕16号)
1.教职工填报办公家具自购申请;
2.行政设备办公室审核;
3.符合自购标准的实施自购,不符合自购标准的通过集中采购购买家具。
家具自购申请表或拟购家具清单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浙江大学家具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12月修订)》(浙大发房〔2014〕16号)
1.教职工填报办公家具自购申请;
2.行政设备办公室审核;
3.符合自购标准的实施自购,不符合自购标准的通过集中采购购买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