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加入有偿服务体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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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岗位(责任人
赵月琴 宣瑛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3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财务事项;实验设备;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1.填写《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平台新增仪器申请表》;
2.将电子申请表发送至设备处工作人员邮箱sysb@zju.edu.cn;
3.预审通过后,设备处将申请递交至学校收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4.申请人参加学校收费领导小组会议,同时带上申请表纸质版原件;
5.审批通过后大型仪器可按通过的收费标准对外提供有偿服务。(注:如大型仪器参照学校同类仪器原有的收费标准,可由设备处直接审批通过,不必上学校收费领导小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