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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课题) 审计、决算、结题验收财务审核

  • 受理机构

    计财处
  • 岗位(责任人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劳务派遣人员,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
  • 事项主题

    财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 受理地址/时间 办事大厅窗口: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周五(8:30-12:00,13:30-15:30);会计核算分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周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理)
  •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大厅88206383、紫金港分中心88206599、玉泉分中心87951766、西溪分中心88273806、华家池分中心86971434
  • 监督电话 88981023
  • 暂无提供办事流程

 

序号

携带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备注

1

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执行情况表

纸质

需报给财务人员科研项目(课题)对应的经费卡号

2

项目(课题) 审计、结题验收相关财务资料(含记账凭证复印件等)

纸质


3

汇总的科研经费项目(课题)决算文字报告及经费决算表

纸质

有经费外拨的,须提供合作单位经费执行情况表(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

审计承诺书

纸质


5

审计报告(无需盖章)

纸质或电子版

若审计报告已出,则无需提供合作单位经费执行情况表,以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国家、学校各项有关科技政策及经费管理办法,详情请参照浙江大学计财处网站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8732k科研管理专栏。


1.携申报材料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1号计财处窗口或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

2.财务人员审查其真实性并根据需求盖财务专用章。

3.各类科研经费决算表如需加盖审计章,请至审计处科研经费审计办(紫金港校区东六113)办理。


特别提示:

    材料如需加盖浙江大学公章或法人章,请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号计财处专窗办理用印联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