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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领域基地(平台)申报、验收和评估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曹丽、钟舟、俞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 受理结果 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国防领域基地(平台)申报材料,验收材料,评估材料

1、《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评审→立项→提交计划任务书→论证→批准建设→验收→评估

1.申报:发布通知→至科研院军工部查阅非公开材料→撰写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院军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评审会→立项,撰写任务书等相关材料→递交至科研院军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验收:按主管部门通知和规定要求,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递交至先研院质量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负责人准备验收其他相关事宜,并参加验收会

3.评估:按主管部门通知和规定要求,负责人准备评估材料→递交至先研院质量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负责人准备评估其他相关事宜,并参加评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