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领域基地(平台)申报、验收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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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曹丽、钟舟、俞炜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20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博士后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
受理结果 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国防领域基地(平台)申报材料,验收材料,评估材料
1、《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评审→立项→提交计划任务书→论证→批准建设→验收→评估
1.申报:发布通知→至科研院军工部查阅非公开材料→撰写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院军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评审会→立项,撰写任务书等相关材料→递交至科研院军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验收:按主管部门通知和规定要求,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递交至先研院质量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负责人准备验收其他相关事宜,并参加验收会
3.评估:按主管部门通知和规定要求,负责人准备评估材料→递交至先研院质量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用校印联系单→校办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材料上盖章→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负责人准备评估其他相关事宜,并参加评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