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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证明、交流证明(含未进行学分转换)

  • 受理机构

    本科生院
  • 岗位(责任人

    潘红雅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校友,本科生
  • 事项主题

    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2017-2018学年之前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启用前申请交流的学生

携带身份证、交流时的出入境证明、按模板填写好的交流证明

 交流证明(含未进行学分转换).doc

交流证明.doc

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启用后申请交流的学生

在校生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毕业生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交流生管理”模块:“回校办结”意见为“ 同意”才能打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