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证明、交流证明(含未进行学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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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本科生院 -
岗位(责任人
潘红雅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校友,本科生 -
事项主题
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是 -
去现场办理次数
1次
2017-2018学年之前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启用前申请交流的学生
携带身份证、交流时的出入境证明、按模板填写好的交流证明
2017-2018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启用后申请交流的学生
在校生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毕业生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交流生管理”模块:“回校办结”意见为“ 同意”才能打印证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