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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第四课堂学分认定

  • 受理机构

    院系
  • 岗位(责任人

    教务处/团委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0
  • 办事对象

    本科生
  • 事项主题

    其他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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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大发本【2017】61号


 第四课堂学分认定流程

http://bksy.zju.edu.cn/dwjlfwpt/redir.php?catalog_id=1063539&object_id=117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