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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票据预借审批

  • 受理机构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岗位(责任人

    许梦圆、方晨鹏
  •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期限

    3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科学研究;财务事项;
  • 最多跑一次

  • 去现场办理次数

    0次
  • 受理结果 科研院审核、盖章后的《浙江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

  • 受理地址/时间 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0号窗口 / 东三科研院124室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 咨询电话 88981603
  • 监督电话 88981617
  • 常见问题

    问题1:目前用于科研项目的有哪些票据?

    答: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增值税发票.


    问题2:横向项目能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吗?

    答:横向项目只能开增值税发票;纵向项目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线办理

序号

办事对象

携带材料名称

材料

出具

单位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

要求

必要性描述

受理结果

1

在职教职工

 科研项目合同书

 

科学技术研究院

/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合同

必要

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合同书及预借票据申请表至计财处开具票据

2

预借增值税普通发票承诺书.doc

预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

1.承诺所借票据经费一个月内到位;

2.预交保证金及税费

必要

3

浙江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也可在科研系统线上办理)

计财处

带有复写功能的三联单申请表

申请表需经学院科研科、借票部门盖章后再至科研院办理

必要

注:预借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科研院审核后至紫金港校区计财处处长签字,再至预借票据窗口办理相关流程(上述材料为线下办理所需材料,线上办理详见办理流程)。

流程新.png

发票.png

上述材料为线下办理范本,线上办理科研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