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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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人才工作办公室 -
岗位(责任人
李珍秀 -
事项性质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7 -
办事对象
在职教职工 -
事项主题
组织人事; -
最多跑一次
不适用 -
去现场办理次数
2次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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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 原件 | 3份 | 必要 | 申请人是持《外国专家证》或《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只需提供此项材料和第五项材料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一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 必要 | 无 |
学历、学位证书 | 复印件 | 一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 必要 | 无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 必要 | 无 |
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 | 原件 | 3份 | 必要 | 无 |
在本市主城区的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复印件、单位出示住所证明及住所房产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 必要 | 无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1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 必要 | 无 |
境内非本省当地户籍证明 | 复印件 | 1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 必要 | 无 |
(一)《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浙委办〔2004〕75号)。
(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05〕28号)。
(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4]10号)。
(五)《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才[2004]277号)。